法院是不是可以不管鉴定的材料真伪按鉴定结论判?
2004年7月19日2a期子宫颈癌放射治疗后8个月发生膀胱、..、直肠瘘(大小便从..流出),经过司法鉴定(医院提供的鉴定材料是伪造、添加、隐匿)放射治疗剂量超过国内标准,手术切除不完整,治疗前冒充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所有的错误都在医院,可鉴定结论却是医院承担20%-30%的责任。法官在庭审时也认定医院伪造、添加、隐匿。为什么法院的领导不同意主审法官的意思(主审法官接案已6年),而主观、草率的决定要按司法鉴定书来判决。中国之大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2-01-30-状态:未解决]
陈富盛律师的解答:
你好,法官只能根据证据材料判决。不服鉴定结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