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 您好 我每月工资1000元,月初出纳给汇款工资卡上。另有交通补贴每天35元,按出勤天数计算,不用票据报销,每月约770元,月底再给汇在工资卡上,两年多工资卡上每月有这两笔实际收入,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月补偿的基数是1000元还是1770元,因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位只按月平均工资1000元计算补偿金对吗?谢谢指教
补充提问:
谢谢回答!那么每月柒佰多元的交通补贴不在工资条上,也不是用发票报销的,是每月按出勤天数填表单发的,能否算做应发工资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31-状态:已解决]
李礼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所以应当包括您的交通补贴,公司按照1000元的标准计算是不对的。 北京劳动纠纷咨询网上有一篇相关文章,你可以看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http://www.ldjfzx.com/ldf/XinWenDongTai/2011-08/69.htm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感谢您认真的回答了我的问题,并为我推荐了相关文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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