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双倍赔偿购房款的情形,大连张德军律师告诉你!

时间:2012-08-04 21:38:3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购房人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购房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老百姓所说的双倍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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