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时间

时间:2007-09-15 19:51:53  作者:未知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执业机构: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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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公司清算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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