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时间:2007-09-15 21:15:38  作者:未知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增加的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如果出现“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则法官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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