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问题

2003年9月~2007年5月我爱人在香河县家具城管委会工作,但只是临时工,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只每月在管委会领800元工资(每月都按时发);2007年6月至今,还是在管委会工作的同时又被安排到一家家具物流公司工作,这样每月从管委会领800元工资,每月从物流公司领1000元工资,直到现在,只是挣一分花一分,各项保险都没有交过,请问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有什么责任和义务?我爱人可以要求与管委会签订合同么?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3-12-状态:未解决]
方洪彩律师的解答: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你爱人有权要求与管委会签订合同,也有权要求这两个单位为你爱人补交各项保险.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方洪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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