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我岳父母在早些年共同修盖了一栋3层楼的楼房(先由该村村委会划拨土地到各户,然后各户再自己出资盖房。因当时只有我岳母与我老婆的户口在该村,所以在划拨土地时是按照她们两人的户头数进行划拨的),我岳父母膝下共有一儿一女(其儿子的户口一直未在本村,我老婆是属于住家的),去年年末时,我岳母不幸病逝,后我们大家共同协商,初步达成该房屋产权分配口头协议(即我岳父主动放弃该楼房的产权,我老婆分得第1、2层的产权,我老婆她哥分得第3层的产权),但在书面协议正式签字时,就一些问题产生了分歧,现咨询一下以解疑惑:
1、我老婆她哥提出他所占有的那一层不但要单独办理房产证,还要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这可行吗?如果可行,那么应如何办理?
2、如果以后该处楼房被拆迁,那么他们双方之间的拆迁补偿应如何协调分配才合理?
补充提问:
我岳父母是办理过土地使用权证的。我岳父跟我一样也是属于入赘的,在划拨土地的时候,他的户口还没落到该村,是后来才把户口落到该村的,至于我老婆她哥的户口就一直在外面,没有在该村。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3-22-状态:已解决]
方洪彩律师的解答:
1.村委会的土地应属于村集体所有,你岳父母是否办理过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办过,则无法办证.
2.如果你老婆她哥不是你岳父同一个集体组织之成员.他只能以继承之名义去办理登记.具体程序要与当地土地管理局联系.但如果原来没有办理过房产权证.则无法分户.
3.若拆迁,按各人的房产多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