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合同相关的问题,还请各位网友给点建议,谢谢!

一、首先,该问题(见下方)已经在百度提问中有我们法邦网的网友提供过回答了,再次对我们法邦网表示感谢,其次,该问题的回答我不是很清楚,因为我们网站的网友有两个回答
第一个是这样回答的“1、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看超出面积情况,未超3%的,据实支付房款;超出3%以上的,不支付房款,面积归你家。2、有胜算。3、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个回答基本上回答了我所提问的问题,但是这个3%是法律规定的吗?请问有法可依吗?

第二个回答是这样的“你好,合同是有效的,按照合同来看你们没有约定房子最大面积为多少,所以你们要出钱买多出的房子面积。 ”

我想问下以上两个回答那个是正确的,多出的房子面积我到底是否需要自己出钱购买???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呵呵!

还请咱们法邦网能更加细致的对我的问题给予回答,跪谢!


二、以下是我在百度所提出的问题: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97688772.html?quesup1
请问各位网友,像我家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2009年,由于我家土地是巷子第二家住户(第一家住户临街),开发商想把两家一起开发盖楼,当时合同上写明有我们家出地,开发商出钱共同合作开发。
并且合同上写明,房子盖成之后给我们分两间套房,每间面积不得少于140平米,但是后来盖成后,每间套房面积大概有160多平方米,我们并没有要求开发商盖这么大的面积,开放商现在盖这么大的面积,我们家人少,也住不了那么大,但是多出来的20多平方米,开发商说让我们出钱买下,这不是明显的违反合同吗,所以我想请教下懂法律的网友,
1、像我们家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应该出钱买下多出的房子面积?
2、如果诉诸于法律,我们有胜算吗?
3、再遇到此类问题,有没有专门的论坛或者热线能让我打电话咨询的?
4、这种与开发商签的合同,在没有公正部门公正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有效吗?

本人对法律不是很懂,所以还请知道的网友不吝赐教,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7-30-状态:未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你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应为有效合同。
多出来的面积问题,首先看你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对面积部分是如何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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