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

我和女朋友交往,一直没有登记。因为我属于二套房利率,所以当时我付了首付和还贷款利息,用女朋友的名义在石岛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房子还在建设中,没有房产证。因为产生了矛盾,女朋友和我分手了。这套房子我应该怎样转到我的户头上呢??
听朋友说,1、是用钱把银行的贷款还上后,然后再去法院起诉,更改合同,到房管局进行合同更改,到时候房权证就可以转到自己户头。 不知道对不对,这个 问题在于我没有那么多的钱,去还上余款。
2、就是和女朋友签订一个借名买房的协议,这样还是用女朋友的名义进行还款,房产证还是用她的名义,等贷款还上后,再进行过户。 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是需要到公证处进行更改,还是自己写的协议就有法律效益。
希望得到各位法律达人的解答,万分感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31-状态:未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你们之间的行为是在规避国家法律对于利率的规定。建议你与女友订立协议,并进行公证,同时保留首付款出款证明及还贷证明等凭据。

我咨询李亚昆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亚昆律师 > 李亚昆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