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
我和女朋友交往,一直没有登记。因为我属于二套房利率,所以当时我付了首付和还贷款利息,用女朋友的名义在石岛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房子还在建设中,没有房产证。因为产生了矛盾,女朋友和我分手了。这套房子我应该怎样转到我的户头上呢??
听朋友说,1、是用钱把银行的贷款还上后,然后再去法院起诉,更改合同,到房管局进行合同更改,到时候房权证就可以转到自己户头。 不知道对不对,这个 问题在于我没有那么多的钱,去还上余款。
2、就是和女朋友签订一个借名买房的协议,这样还是用女朋友的名义进行还款,房产证还是用她的名义,等贷款还上后,再进行过户。 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是需要到公证处进行更改,还是自己写的协议就有法律效益。
希望得到各位法律达人的解答,万分感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31-状态:未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你们之间的行为是在规避国家法律对于利率的规定。建议你与女友订立协议,并进行公证,同时保留首付款出款证明及还贷证明等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