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手续内容是;姑姥陈廷针地,转让给李保荣灰桩以西一间地点,双方同意。以人民币600元整成交,一次付清,永无缠绕。证明人;张传华;出让人;陈廷针;接收人;李保荣;2003,9,18号
补充提问:
现在协议中的当事人和公证人都已去世,这块地马上要被开发商收购,所以当事人的女儿以不知情为由说我们这份协议无效。初步的协商未果,她要去法院告,我想请问下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们是否可以现在去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7-31-状态:未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土地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相关手续及协议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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