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工厂升降梯的非在职员工的死亡赔偿
一个有些自力障碍的19岁少年经常在家附近的工厂帮手,工厂的管工就偶尔支付一些小费给这个少年。但该少年并没有向其他正式员工一样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资。世事难料,该少年在一次帮助工厂搬运货物时操作升降机(该升降机安全使用合格证)不当,导致头颈部夹在升降机与楼层之间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工厂方面即刻通知了公安机关、村委会、殡仪馆、死者亲属等相关人员。事故现场处理后,工厂负责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
问:
1.该工厂负责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2.该少年的死亡适用何种赔偿标准?与在职人员的工伤死亡赔偿有何区别?
3.该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可以扣押工厂负责人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01-状态:未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发生工伤事故死亡,由用人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