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纠纷
律师,您好,我2010年买了一套银行按揭房,合同约定为2011年5月10前交房,但是直到今天(8月1日),才接到物业公司电话通知接房,去的时候,没有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场,只有物业公司的人员在场,向物业公司索要“两证一书”时,被告知,没有,说开发商没拿过来。物业公司的人说你可以不接房,但是,开发商到今天也没人出来说句话,按合同的约定,他应该给我们赔偿款的。请律师给我一个建议,我是直接去找开发商协议还是直接诉讼?诉讼又该走怎样的程序?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8-01-状态:未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进行主张。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