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施被破坏。


我们是凉山州X公司的退休职工,我们的共用过道和共用厕所被单位负责人侵占。为此,我们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的判决是“涉及企业改制的问题,法院无法调整”。之后被告又侵占了我们安装自来水管、安装电线等的共用部位。破坏了我们5户退休职工的所有共用设施,还在我们的共用排水沟上、排水沟水管上修建房屋。因污水无法及时排出,致使我们的住房长期被水沟里漫出的污水浸泡。现在我们的房屋已经变为危房。无自来水食用,无照明电用,无电视看。我们是八、九十岁生活大多不能自理的老人,生活受到如此的防碍,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我们已向当地政府投诉了我们遭侵害的事情。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很快会对这起案子进行审理。我们非常希望能得到律师的指点。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8-03-状态:已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建议与单位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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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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