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

律师您好:
  我是惠州籍在番禺工作的未婚流动人员。先在怀有9个月的身孕。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番禺计生办等部门有权对我进行罚款吗?
另,我在生育后的2个月里补办结婚证还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04-状态:未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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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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