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纠纷

我们一家在1979年后户口一直在大亚湾区澳头镇小三门村,并且积极参与着三门村的各项事务。但2008年,三门岛传将被一家企业征收用于旅游开发,我们一家却被村领导排除在外,说我们不是小三门人,他们的理由是说我们属于外插户。
要说明这件事,还得从1979年前说起:我爸和我伯父原籍是大亚湾区霞涌办事处村委会南坑村民小组村民。我的爷爷是国家公立教师,1972年因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调到三门岛前哨小学任教,(三门岛在那个时候受边防管制,基本上是没有老师愿意到那边任教,因为条件艰苦,又与家人分居两地)。1979年,经过县、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批准,我奶奶,我伯父,我爸爸,还有两个姑姑艰难地把户口迁到了三门岛村与爷爷团聚。不过迁到三门岛并没有自己的房屋,住在学校的集体公屋里,刚好这个时候,体制改革,三门岛已没有集体劳动,所以我们在那没有分到田地。但我们迁往的户口属于渔业户口,与当地村民一样从事渔业生产劳动。
村干给出的理由是我们在岛上没有分到田地,属于外插户,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我们在南坑村也没有分到田地呀。
请问我们一家属于挂靠户吗?村民可以通过投票来确定我们是与不是属于三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吗?究竟我们是属于三门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南坑村的?一旦征地,如果我们不属于三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那我们还有利益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04-状态:未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从目前的情况看,你们没有承包地、宅基地等,因此不涉及征地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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