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住房拆迁引起的法定继承问题

主房是公有租赁房屋,附属房屋自己私建的无房产证,夫妻一方死亡一方健在,健在的一方继续租赁六年后拆迁,死亡一方的子女起诉要求依法判决法定继承主房的面积和依法判决被告对附属房没有处分权,集宁区法院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判决原、被告均等共有未建成的楼房, 死亡的一方的子女结婚后都不在那里住只是户口没迁出去,房屋拆迁时健在的一方和开发商签的合同交了公转私购房款,按法律规定健在的一方能多占比例吗?法院这样判有过错吗?这样的判决后楼房建起后健在的一方去哪里住?哪里管这事?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8-08-状态:已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公房拆迁,实际居住人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其他不在该房屋有户口和实际居住的人是没有权利要求补偿款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我咨询李亚昆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亚昆律师 > 李亚昆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