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判离婚吗?

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至今已分居两年多,无小孩,她于2009年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当时没有答应,一审法院不判离婚,她上诉至中院后又撤诉。此后我们没有任何联系,我也不知道她人在哪里,今年3月中旬,我向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为她下落不明,法院在4月底进行公告送达。在立案后,我能够电话联系到她,但仍然不知她具体位置,她不肯离婚。法院于7月底进行第一次开庭,法官有3人,妻子本人没来,只委托律师代理说不同意离婚,我向法庭提交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法官问我财产如何分割(我有一个房子和一辆车),我同意将房子分给她,车归我。法官决定择日进行第二次开庭。
我的问题如下:1、大概什么时间可以第二次开庭?
2、法官判离婚的几率有多高?
3、大概什么时间可以出判决书?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08-状态:未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算。
你具有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明,并且有对方曾经起诉离婚的判决书,判离的几率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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