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的亲戚在09年12月左右因工作受伤,机器所致,左手食指第一关节失去,中指和无名指肌腱受损,因为他是农民要干体力活,现在对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但是他和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之类的东西,我想问一下工伤鉴定是怎么算的,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是否可以提出赔偿?大概赔偿多少?这样的事情具体应该怎么处理?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8-10-状态:未解决]
李亚昆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一年的时间限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等级主张赔偿。
关键点在于,你们的证据能否证明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