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能申请仲裁获得双倍工资么(请详解)

因为公司地点在北京,而我的工作地点是不确定大多在浙江,在浙江也没有办事处,进公司前要签订一个委托协议(这算合同么)因为协议的部分规定我不赞同,公司让我修改后再发给他们,我修改后发过去公司没有给予任何回复,这事情也就搁置了,我工作是十一月底开始的,公司四月份才给我缴纳社保费用(公司委托其他公司替我在我生活本地缴纳的),八月初公司解雇我,其间关于工作都是通过邮件和电话进行分派的(请注意这点),公司答应除了本人工资外,还给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不包括绩效),到现在为止,公司七月份的工资还没有给我,一定要等我签了离职证明,邮寄过去才给我,我想问这种属于劳动关系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如果申请有多大的成功率),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供什么材料(根据本人特殊情况予以建议),我应该怎么办?希望能够得到很好的建议。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9-09-状态:未解决]
吴建波律师的解答:

属于劳动关系,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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