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评估问题

证据评估问题

对方欠我们钱,欠条共52张,其中30多张只有货物品种、数量,没有价格,但我们自己的账本清楚记录这些欠条的单价和总价,但对方不承认欠款数额,起初区法院判我们胜诉,但对方不服进行了上诉,中级法院判我们败诉。经过几次反复,感觉对方之前买通了法官,经过我们不懈的上访,最后法院说无法据此判对方应欠我们具体货款数额。现在中级法院确认对方确实欠我们钱,但具体数额说无法确定。让我们去评估出一个所有欠条总价款,再减去对方已付我们货款就是对方最后欠我们的钱。不知这个方法是否可行,做法是否正确,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因为第一次判我们胜诉那次,因为对方不认欠我们钱数,是区法院要求对方评估,现在中级法院要求我们评估在法律程序上是否正确,是否是在故意刁难我们。因为我手里有我们的账本,和当时市场货物价格,完全可以对这些没有具体价格的欠条计算出总的价格。急切期待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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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8-05-状态:未解决]
吴东辉律师的解答:

你把你的计算方法讲清楚,哪一笔钱是由哪一组证据证明的,一笔笔都列清楚,法官来判断你那一组证据能不能证明那一笔欠款,法官认为能证明的就认定为该笔欠款成立,法官认为不能证明的就认定该笔欠款不成立。能成立的若干笔欠款加在一起,就是对方应当偿还你的欠款总数。这个过程,是你举证和法官认证的过程,故意刁难也未必,只是每个法官的操作方法不同,你应该信任法官,充分地跟法官沟通,把你的想法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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