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