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老板被公安局抓了,我是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口头任命)不知不觉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单位老板被公安局抓了,我是一个部门的负责人-我们叫班组长(口头任命)不知不觉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事情是这样,6月1日单位被查抄说有人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我们是生产隐形眼镜的企业。单位所有人都被带到派出所调查,最初给老板定的是非法经营罪(去年10月份办过变一次厂址变更,12年3月份批复下来),6月28日我们又被叫去派出所协助调查,调查完却让我们办取保候审,说办完才能回家,我们稀里糊涂就交了钱办完了手续,结果就成了犯罪嫌疑人。6月28日我们一共去了9个人,有工程师,会计,各部门组长,还有几个工人。(全厂一共有30人)。7月10日我们又被检察院叫去,基本上还是调查案件,最后问我们认不认罪--我们当然不认罪了。然后给我们下了《委托辩护人告知书》上面写的是:我院已收到开发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我们去的几个人都是一样的告知书,让我们请律师。
我想知道的是:最后下来我个人会不会有事。

如有疑问我继续补充。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7-13-状态:未解决]
林太龙律师的解答:

应当委托律师阅卷,根据案情分析你们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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