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可以诉讼时效延长吗?

我在江西工作,09年7月18号在南京仙林新街坊买了一套商品房,2010年1月取得产权证,一直没有居住,2012年7月8号入住。一入住就听邻居告之,我们的房子面积与买卖合同不符,他们12户业主联合跟开发商打官司打赢了,每户开发商都退还了3万。因为我在外地工作,没有给邻居留下任何通讯方式,所以邻居无法跟我联系。
请问,我现在诉开发商赔偿,过了时效期吗?如果过了,可以时效延长吗?我要打官司,有胜诉的把握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7-31-状态:未解决]
林太龙律师的解答:

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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