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广告

广告内容:1,“安全升值”四的大字,具体落实为:风险更小(开发商3年统一经营培育市场,主动为业主规避开业淡场风险,先做旺再给你,经营更有保障)等,并写着“有华东电器诚,华东商业城繁荣的今天,必将有华东商业城兴旺的明天”信誓旦旦的字样。“稳定收益”:以同行租金60-80/平方,诱人的租金让我们误认为以后我们的店铺也能达到类似的收益。
2,广告上写的“火爆销售,公开摇号”造成我们购房者觉得店铺非常热销,近似于一抢而空,很快售磐的假象。
3,“最佳商业地产楼盘”最佳两字缺乏客观评价。
4,广告内容以一种投资型商铺:以其总价低、风险小、收益安全稳定的特性同时在搜房网等重要房产和报纸上报导,却没有将其体现在销售合同中, 广告和销售合同脱节严重,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实际情况是开发商5年内相继将商铺改成了农贸市场,皮革市场,茶叶市场,箱包市场,虽然也看到他们在招商,但市场并没有起色,更没有形成气候:委托书代招商的租金14000/年形同虚设我们一分都没拿到。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构成了虚假广告。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8-22-状态:未解决]
林太龙律师的解答:

索赔应当依据合同进行。其广告行为应当对于你的投资产生的较大的影响,开发商应当提交相应的广告投放的证据证明已经完成合同义务。另外,开发商单方面改变商铺的经营性质和范围,应当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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