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定金咨询
认购书中写明:乙方(买受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甲方在现场公示的《购房提示》,《房产订购须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户型平面图、公摊构成说明、装饰设备标准、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甲方已就合同正文及其附件内容中乙方疑问之处向乙方作了说明,乙方予以接受,并同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不做任何增减、变更,此基础上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订购协议。
事实是:我们在选房时,销售人员一个劲催促我们交钱和签字,并未向我展示上诉中合同和协议,只在看房时看到了户型图,且没有说明建筑面积等,在签订协议后,才发现建筑面积是124.06,而套内面积为86.75,相当于公摊接近40平米,大大超出我们的理解。
是否可就销售欺骗的理由进行申诉要求其退还定金?在找销售人员协商时,他们说他们只是代理销售,而签订协议是与房产商签订的,与他们没有人员关系,这个说法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房屋是通过代理商销售时,订购书中是否应该包含有代理商?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忙分析要求其退款的可能性有多大。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12-23-状态:未解决]
林太龙律师的解答:
销售代理商就房屋销售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代理开发公司的行为,其所描述的内容及作出的承诺,其效力及于开发商。也就是开发商要承担责任。就你的情况而言,开发商或者销售代理商在其案场有没有公示相关的内容是你退房的关键,你也有举证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或者销售商没有明确提示你该房屋存在较高的公摊面积的话,你选择退房还是有合理的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