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 中国律师

时间:2011-08-15 16:37:24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中国律师的身份泛化与专业细化

——在“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律师业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提纲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  刘桂明

  一、中国律师:你是谁?

  无论是建国六十年还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律师的历史与其说是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的历史,还不说是中国律师身份转变的历史。

  身份转变:代表法律定位的变化

  代表国家、社会、公民对律师职业认识的变化

  代表律师对自身职业使命与责任的变化

  (一)律师出身:你从哪里来?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

  (二)律师身份:你变成了谁?

  律师:职业、专业、行业

  律师就是取得执业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指定,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法律上的公平说法和程序正义。

  我国律师的成长过程中经历的身份转变:

  1、国家法律工作者:天上的律师

  198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恢复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方针,律师队伍着手恢复与重建。“1978年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

  1979年颁布《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司法部恢复与律师制度重建。

  1980年8月26日,《律师暂行条例》出台。

  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占国家编制,为国家服务。

  “头戴干部官帽,身着律师符号,捧着国家俸禄,辩护不能跑调。”

  2、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海里的律师

  1988年6月,律师体制改革: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随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开始改变国家承包律师事务的状况,律师队伍中有大批人开始不再占有国家编制。

  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复《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

  要求大力发展经过主管机关资格认定,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自律性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因为他们不再占国家编制,不靠国家财政,而是靠自身专业技能提供法律服务以获取收入,此时的律师职业开始逐渐具有商业性。

  1996年5月《律师法》:“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过渡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使律师完全摆脱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将律师完全推向市场。

  2000年,所有自收自支的国资律师事务所开始脱钩改制。

  3、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天上、海里、地上的律师

  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

  法制——法治——依法治国。

  本土——区域——全国——全球

  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要求。

  2004年“律师整风年”。

  2007年10月,新修订《律师法》:“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执业活动从“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走向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此项规定有了“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的新要求,体现了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

  从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到2007年新修订的《律师法》,律师身份的三次不同定位,均与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密切相关。

  (三)律师成份:明天你将成为谁?

  法人与自然人的律师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律师

  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

  法律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

  新社会阶层

  总结:自由职业、自治行业、自律个体

  二、中国律师:你能做什么?

  1、律师身份变化带来的变化

  执业机构之变化:

  1980年8月26日,《暂行条例》规定,其执业机构是事业单位,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

  1988年6月3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规定,其执业机构可以是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自此律所不再仅仅有“官办”形式,也开始有“民办”性质了。

  1996年5月15日,《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在合伙律师事务所中执业。

  2007年10月28日,新《律师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允许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业务范围之变化

  1980年,《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重要性决定了当时律师的业务范围的狭窄:律师业务范围主要是刑事辩护、常规的民事代理和试探性的担任法律顾问。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民商法律的相继颁布,如:《婚姻法》、《专利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律师业务开始走向处理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非诉讼领域。

  1995年开始的法律援助改革与探索:法律援助在后来的律师业务中也逐渐占有一席之地。

  公众认知之变化

  官:在原来律师仍然占国家编制的时候,民众对于律师更多的是敬畏或许还有深不可测的感觉。因为律师是“官”,是“公家”的,当然是要为“公家”办事的。

  师:随着普法活动与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众对于律师的认知也逐渐转变。今天,当一个当事人走进律师事务所,他们可能问的问题是“你能帮从案件中怎样维护我的利益呢?”。

  总结:律师的从业机构、业务范围变化可以直接反映律师身份的转变,而公民的认识变化则可间接反映律师身份之变革。

  三、中国律师之变化——泛化——细化:明天你又将如何?

  1、中国律师之职业生态

  政治生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法律生态:律师制度的必然与或然、应然与实然

  社会生态:社会评价的负面及多样

  经济生态:产出、产品、产业

  执业生态:刑事辩护的艰难与民事代理的为难

  区域生态:东西部不平衡、沿海内地不平衡、大中城市不平衡

  管理生态:“两结合”、党委、合伙人管委会

  专业生态:多样、多元、多重

  2、中国律师之身份状态:从“当事人”视角观察律师身份之泛化

  《律师法》关于“三个维护”的使命概念。

  如果说在《律师法》第二条中的第一款是说明“律师是什么”的话,那么同样可以说,由“三个维护”组成的第二款则是诠释“律师做什么”的经典表述。

  这种表述还使律师的职业使命在逻辑结构上更加完整了。

  第一个层次:“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明,律师要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这是律师的本职;

  第二个层次: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达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目的。应当说,本次修订将这个表述由原来第一条的立法目的,变更为律师服务的目的,实属律师使命的回归。据此,从法律人的职业使命来看,这是律师的专职;

  第三个层次: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专职工作之后,最终要求实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目的,这是律师执业的最高目标,也是律师执业的最高使命,更是律师执业的天职。

  “三个维护”概念出台的预示:

  首先,为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埋下了伏笔,今日的公诉人变成明天的政府律师具备了遥远的可能性;

  其次,为律师制度改革的更加多元化,提供了契机,许多人为之遗憾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未能写进《律师法》遗憾将得到弥补;

  最后,为律师业务的进一步开拓拓展了空间,“当事人的委托或指定”将成为律师业务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律师的职业定位将不再只是一种角色、一种属性。

  可以预计,律师职业将既有“国家人”的专属性,也有“社会人”的广泛性。说是“国家人”,却又不是一般的公务员,而是“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公权力或公共管理部门服务的专业人员;说是“社会人”,却又不是一般的普通人,而是承载“三个维护”职业使命的法律人。为此,必须赋予其更充实的执业权利,必须确立起更多样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必须让予其更完善的行业自治权利。所以,2007年版的《律师法》,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和前景。
  律师,你的名字既不是传统的“非官即民”,更不是简单的“亦官非民”,而是实实在在的“亦官亦民”。

  3、中国律师之业务形态:专业化、品牌化、团队化

  从诉讼到非诉讼

  从传统到高端

  从实务到业务


  专业品牌

  团队品牌

  专家品牌

执业机构: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茂名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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