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淮波律师文集-第8页

(71篇文章)
·学校何以要担责

——以案说法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吕淮波 某大学临时雇用三名木工修理一批残损的桌椅,口头约定校方付修理报酬一张桌子三元、一把椅子二元,完工后一次结算支付。三木工用时三... 查看全文>>

·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注:本文发表于《江淮》杂志 2004年第四期(安徽省委主办,刊号:)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 查看全文>>

·管委会的出资究竟有没有到位?

——某公路局诉某电讯有限责任公司、某开发区管委会、某会计师事务所承包合同纠纷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 某电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某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八名股东出资,某会计... 查看全文>>

·受害法人在刑诉中应具有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吕淮波 注:本文发表于《当代司法》(司法部主办,刊号:)1997年第二期? 法人能否成为刑诉中的被害人?我国以往的刑诉理论和和实践,以及修改后的刑诉法颁布后法学界的倾向性观点,对此... 查看全文>>

·论律师独享的诉讼权利不能取消

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权利作出不同于原《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在地位上将诉讼代理律师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等同起来,取消了此前代理律师对有关诉讼权利的独享权。何以如此... 查看全文>>

·析律师职权的立法缺陷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吕淮波 律师地位的高低、权利的大小,在一定意义上是国家司法民主进程的标尺。不可否认,在扩大律师的业务范围方面,我国现行的民诉法、刑诉法、律师法取得了重大的立法进步。但从律师... 查看全文>>

·走出认识的误区

——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入宪的质疑 随着我国以公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私有经济得以空前发展,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所占比例日益提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加大对私有财产...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不当竞争 银行保险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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