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二手房,就成了被告!~~~

12月8号,我通过中介办了房屋过户手续。原房东为刘先生。当天我将所有手续办妥。12月9号,我和中介去拿了房产证。12月10号,我被中介告知所买房屋漏水,将楼下张先生家墙浸湿。张先生遂将我与中介告上法庭。经询问,漏水是因为12月8号(或九号)原房东刘先生为给我腾空房间而搬自己家具走时,卸热水器,导致漏水。当时水没有清理,致使12月10号的漏水事故发生。我从拿到房产证到被告知事故,一天都没有住过那个房子。请问我是否负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10-状态:未解决]
吕淮波律师的解答:

对张先生而言你应当承担责任,就事由而言你在对张先生承担了责任后,可向原房东追偿。在本案中你并非无任何过错,至少在交接房屋时,你没有尽到关注的义务发现此问题,或者发现了却没有及时地消除隐患,因此在与张先生的诉讼中,你会败诉。能否追加原房东为共同被告,追加的可能性最大的情形是原告要求追加,你可以将造成原告损失的正直原因告知原告,商求他申请追加原房东为被告,如此变成两个被告对实现原告的权益更有利,原告懂得这一点,应该申请追加;你作为被告是无直接要求追加被告的权利的,但你可申请法院依职权追加,但根据不告不理和原告有权选择被告的原则,除法律明文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如继承案)外,法院也是不能依职权追加被告的,当然你可以尝试一下。

我咨询吕淮波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不当竞争 银行保险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吕淮波律师 > 吕淮波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