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因此提出离婚完全是你的权利,何况你们已分居两年,属婚姻法规定的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进而应当判决离婚的事由。我认为在这两年间你回去过十天,不应影响你们已分居两年的认定,如此间并无夫妻生活更应如此认定。你在此间与婚外异性同居,如达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程度,则在离婚诉讼时你夫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你给予损害赔偿,但要求第三者给予赔偿,或者少得甚至不得财产的说法,并无现行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