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将我辞退,是否有得赔偿?
你好!我是从事文职工作的,面试时公司跟我谈的试用期是1到三个月,而且从进厂到被辞退一直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进厂时间是2011.6.26,到2011.8.10就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将我辞退,等于说是上了一个月零14天的班,还有更离谱的是,口头称说是工作失职导致公司损失费用300多元钱,先是开罚款单,但是我没签字,即使不签公司还是强行从工资中扣了300多元钱(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损失的全部费用),因为不签工资单就不发工资,所以只能签了工资单(工资单中的内容就有扣款这项)后来又要求写辞职书,我也没写,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及人事档案中都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奖罚条例,烦请指点迷津,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11-状态:未解决]
卜海莉律师的解答:
首先,你原单位应当自你工作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据你反应的情况来看,其仅以口头形式与你约定试用期,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拒此,你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其次,你是否在试用期内被证明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当告知你明确、具体的考评条件,并且严格依此条件考核,而不能随意找理由辞退你;
另外,单位辞退你的理由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这种理由应当有依有据,比如依据规章制度等,并且该规章制度应当是经法定程序制定并且已告知给你,否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据此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