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赔偿

两个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在课间戏嬉时,两个同时摔倒,其中一个磕掉了半截门牙,像这样的意外事故,学校有责任吗?责任又是如何界定的?又是如何赔偿的?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19-状态:未解决]
卜海莉律师的解答:

首先:上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般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承担的是一般侵权责任,需要家长举证证明学校有过错,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

其次:结合此事的相关情况来看,两位学生在课间戏嬉时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老师等工作人员当时是否在场,发生事故后有无紧急救助等,也是界定学校有无责任的一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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