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有限公司的出资问题

三个人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出资,其余二个没有出资,也不存在其他出资形式。三人商定各自所占股份后,由出资人把与股份相对应的资金,汇入另二人的私人账户,然后再转出作为出资证明。
这样做在工商登记上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是否存在后遗症?需要怎样来弥补?
求教!谢过!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9-06-状态:未解决]
卜海莉律师的解答:

不论形式怎样,对于公司注册登记而言,所有股东出资额及所占股份已记载于公司章程,且实际出资,并经工商登记,三人即可成为公司股东,所以,在公司注册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不过,事实上对你本人而言,现在公司注册资金系你一人负担,所以为了保护你的权益和公平起见,你应当与另外二名股东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将你上述的出资情况以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还应明确你转给他们的资金属借款还是股权赠与,作为未来有纠纷时的解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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