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我从2月份租啦个房子,是和房东阿姨一起住的。昨天阿姨丢啦200块钱。怀疑是我,我理论啦不行。后来她又说最近一个月左右也丢啦2.3次100的。现在她要我支付这丢失的200块钱。我的房租是交到1月19号,如果我不支付这200块,就不退还我的房租费。现在这个就为这个纠结着。我觉的这个对我名义照成很大伤害。还有这个房子就我天天在家,阿姨年龄60多啦吧。她说如果我支付这200可以继续住到1月19号。谢谢帮帮我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2-11-28-状态:未解决]
卜海莉律师的解答:
房东丢钱,不管怀疑任何人捡走了还是偷了都应该拿出依据。不是你拿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你都不应当支付那200元钱,这涉及你个人的名誉。处理这件事建议你找找第三方如居委会或当地片警协调解决一下。
另外,房东将无端怀疑的事与租房合同混为一谈,是没有道理的,若双方之间存在租房协议就应当按协议内容执行,否则便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