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

我们今年开始租房东的房子,是自建的独栋别墅,以前从来没有说要交物业费,而且我还是今年1月份才去找物业换了水电表,现在物业说从06年起要我们补交物业管理费,现在已经不供水电给我们了,我们要物业找房主,物业不找,就为难我们承租方。法律上是不是物业不供水电给业主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我们该如何维权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3-05-07-状态:未解决]
卜海莉律师的解答:

物业公司不得以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当然属违法行为,针对物业公司,你可以向当地县以上房管部门投诉;
另一方面,由于房东欠缴物业费损害你的利益,你也有权利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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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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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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