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本人发生摩托车与小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有故,已判定对方全责。本人受伤,有几处地方擦伤,右手缝针,手腕筋肌拉伤到现在已大半个月还没好。请问我可向对方索赔车辆维修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吗?是怎么认定这些费用?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28-状态:未解决]
祝祥霞律师的解答:

这些费用都是可以要求的。车辆维修费、医药费、误工费这些实际损失多少,要求多少。
护理费、营养费需要看医师的建议。
精神损失费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存在劳动能力的影响,可做司法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依据等级获取伤残补偿。
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随时电话咨询联系。 深圳祝律师 137 .51O1 .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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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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