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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在一家餐馆里做服务员,做了一个多月了,我打算辞职,可是我们餐馆有个规定,就是不做够三个月的话,工资只付百分之七十。可是在我入职的时候并没有跟餐馆签合同,这个规定是餐馆单方面的规定。请问我餐馆的这个规定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拿回我的全部工资吗?
咨询者:
fa286036
广东
[
咨询时间:2011-10-09
-
状态:未解决
]
祝祥霞律师的解答:
可以拿到全额工资。
但依法律规定,你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
如再有疑问,可随时电话联系。深圳祝律师 137 .51O1 .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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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祥霞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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