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扰乱生产秩序解雇我
我是一名外资厂五金车间主任助理。工作14年7个月;公司以计时发放工资;近来有员工早退且委托他人打卡行为;并且被公司抓到。员工跟公司解析是我叫他们做完规定产量可以提早下班;公司于是找本部门员工进行书面作证;而我跟本没有上述言行,但不知员工出于什麽原因就作了书面作证;但人力资源部找我谈话我坚决表示我没有这种言行。而公司以扰乱生产秩序解雇我。请问我该怎麽办?(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19-状态:未解决]
祝祥霞律师的解答:
1、很明显你单位是因为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
2、你这种情况属于非法解雇。可以拿到30个月本人法定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3、可委托律师指导收集证据,代理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专长律师。祝律师(深圳宝安) 137 .51O1 .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