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借贷合同违约方面的事情,因我有向北京金鹏丽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15000元的小额贷款,但是他们公司并没有事先向我说明需要缴纳2000元保险金额,签订合同时因为个人原因我并没有注意到这一条款,所以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盖上了手印,后来他们打电话跟我说要缴纳保险金才能放款,我决定解除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上有说明解除合同需要800元手续费,所以金鹏丽行公司就向我索要800元违约金,并且声称如果不给就冻结我的银行账户。我想咨询一下这到底合不合法?
补充提问:
谢谢赵律师,但是我想请问我会不会被冻结银行账户,有什么解决办法?需要上法庭诉讼案件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12-23-状态:已解决]
祝祥霞律师的解答:
不会被冻结的,只有法院才有权利冻结的。
估计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