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

试用期期间,因环境问题皮肤不适,我去辞职,老板不给我批,一直说叫我就在这做,好好学习。
之后我把手头的工作都的差不多了,可以抽身走人,给老总发信息说过去交接,有必要等他招到人了再走嘛?
他还是不给我批,我就自己没去上班,这个工资是不给的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03-27-状态:未解决]
祝祥霞律师的解答:

你好:
如果你已经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到期就可以离职。工资应予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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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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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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