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同期限纠纷

您好,我跟商场A租了一间商铺,合同截止时间是到2014年12月30日,然后我把商铺又转租给C,因为我觉得我的合同到期后可以跟商场A续签合同,所以把跟C出租合同的截止时间写到了2015年4月,并收取了C三个月的押金,现在商场A通知说跟我的合同到期后要进行商铺拆迁改造,C知道此事后让我赔偿装修费,我和C是签订了两年合同,到2014年12月30日就刚20个月,还有4个月因商场进行商铺拆迁改造无法履行与C的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如果有,该怎么赔偿呢?
补充提问:
合同上有一条单方面提前解约需赔付双倍押金,请问这个属不属于我单方面解约,还是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11-20-状态:未解决]
祝祥霞律师的解答:

你好:
有赔偿责任的。装修费除以合同期间,乘以合同无法履行期间,就是装修费应赔偿部分。其他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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