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提交经济补偿金补偿的申请书该怎么写

被企业解雇后未给与经济补偿金,2周前已递交过一次补偿申请,但至今未得到答复,想再次提交申请,但不知格式该如何写,希望能得到回复。首次申请的内容如下:

致广**校:
本人***,女,籍贯广东**,农民户口,1962年4月出生;自2002年8月始以合同工形式进入广**校饭堂工作。2012年4月贵校以本人达到退休年龄为由给我办理了校内退休手续,并将我的社保转为以“个人灵活就业身份”自费参保。在我的请求下,后以临时工形式在贵校继续工作,至2014年9月10日贵校同意我请假1个月后,于10月10日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至2015年1月本人购买社保年限已满15年,但广东省社保局规定,农民户籍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即我的法定退休年龄应至2017年4月才达到,导致我目前无法办理社保退休,被贵单位辞退又拿不到退休金的情况对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现特向贵校提出如下补偿:
1,2014年10月我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我在贵单位工作年限为2002年8月-2014年10月,按规定应支付1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约24000元。
2,2012年5月-2014年10月的社保费用。
本人于2012年5月-2014年10月在贵校工作期间,未为我购买社保,特申请贵校对该工作期间我的社保费用作补偿,约9000元。
本人在贵校12余年的工作中,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即使最后2年的工资待遇不大如原来,但对学校及各同事的感情让我坚信这份工作是值得的,希望贵校也能体恤这么多年来我为学校作出的贡献,对我的申请给予合适处理。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
2015年3月4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3-17-状态:未解决]
祝祥霞律师的解答:

你好: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需要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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