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们能伸出援手,助我解决问题,谢谢!!
情况:
我夫妻倆于2014年9月购房,因考虑到以后可能会增购第二套房,担心二套房其他费用较高的原因,便商定房子名义写我亲妹妹名下。
当时,我妹妹刚结婚,也没考虑那么多,就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她是已婚,所以,办理房产按揭的时候,夫妻双方都签名了。即我妹夫也签名了。
房子首付由我夫妻二人支付,并每月付月供款,他们夫妻每月在房子的费用上有任何的支出。
现在,我妹妹夫妻二人感情出现波折,不稳定。说句不好听的,做最坏打算,可能会离婚。
像这种情况,为了保证我的权益,我想提前把产权做好合法的归属,防患于未然。但是,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无法办理过户。
所以,我想能否做个产权归属的协议,或者公证。证明产权归属我妹一人。但是,又担心协议不具法律效应。公证的话,好像又一定要有房产证才能公证……
我自己对这些真的不大懂得,所以,想期望各位大神给予我帮助,给我意见!拜谢了!!!
主要是能够告诉我应该怎么去操作,才能有效保证我的权益。如:列写协议书?或者,公证?但是目前房产证还没拿到。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12-07-状态:未解决]
祝祥霞律师的解答:
你们夫妻双方与你妹妹妹夫共同签订协议,确定房屋产权归属为你们。如果担心协议做的不好,也可以委托我们律师帮你做,律师事务所可以对协议真实性做见证,证明协议真实性。深圳地区需要帮助,欢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