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赣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当事人义务
时间:2009-05-30 17:24:08 作者:杨春赣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是: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原文链接:
http://yangchungan.fabao365.com/article/view_136864_36371.html
杨春赣律师
执业机构: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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