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赣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间:2009-05-30 17:25:57 作者:杨春赣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原文链接:
http://yangchungan.fabao365.com/article/view_136864_36372.html
杨春赣律师
执业机构: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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