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时间:2009-05-30 17:32:58  作者:杨春赣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执业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春赣律师 > 杨春赣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