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
父母将房子分家析产给已婚的儿子,此房子是父母在儿子婚前建造的,父母将产权证过户到儿子一人名下,后来此房子拆迁。请问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的精神,拆迁所得的补偿款、新地基是不是个人财产。新地基批复的在册人口是什么意思,新地基批复的在册人口有老婆、小孩的名字. 新地基的面积与拆迁面积没变。
补充提问:
新地基批复的申请人是儿子一人,请问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8-23-状态:未解决]
柯荣明律师的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购买的不动产,这个是不属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