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违反合同,拒绝赔偿
本人于10年10月买了世茂江滨花园二期瑞景湾1幢的房子,房子在11年6月交付,到11月7号还没办理房产证。世茂开发商说是办理产权证书的材料在9月28号以上交房产局,拿到受理单也是9月28号,由于中间国庆,大产权证办下来是10月10号。但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的是在9月30号前将房屋权属证书等交付给受买人,否则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从时间节点上看开发商明显违约,世茂解释说由于政府办事效率造成的,并且在9月28号以拿到受理单,并不违约。请问杭州仲裁委员,这是不是违约行为?开发商违约,难道是说政府国庆放假造成违约,开发商就不用付违约责任了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11-08-状态:未解决]
柯荣明律师的解答:
是违约行为,开发商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的。。
你可以要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不给,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联系我,手机15168456779,或加我 QQ 2398490650,也许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柯荣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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