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违反合同,拒绝赔偿

本人于10年10月买了世茂江滨花园二期瑞景湾1幢的房子,房子在11年6月交付,到11月7号还没办理房产证。世茂开发商说是办理产权证书的材料在9月28号以上交房产局,拿到受理单也是9月28号,由于中间国庆,大产权证办下来是10月10号。但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的是在9月30号前将房屋权属证书等交付给受买人,否则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从时间节点上看开发商明显违约,世茂解释说由于政府办事效率造成的,并且在9月28号以拿到受理单,并不违约。请问杭州仲裁委员,这是不是违约行为?开发商违约,难道是说政府国庆放假造成违约,开发商就不用付违约责任了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11-08-状态:未解决]
柯荣明律师的解答:

是违约行为,开发商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的。。
你可以要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不给,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联系我,手机15168456779,或加我 QQ 2398490650,也许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柯荣明 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76号龙都大厦408室

我咨询柯荣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柯荣明律师 > 柯荣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