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11 13:12:28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北京原江律师电话:18601201566
北京丰台区债权债务律师 行使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主要是以金钱或者其他物给付为标的的债权,因为这种债权与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多寡有着密切的联系,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将直接减少其责任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应享有撤销权以保护其利益。对于以行为给付为标的的债权(例如以劳务为内容的债权等),如果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一般不直接影响这些债务的履行,债权人也无必要行使撤销权。另外,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在交付租赁物以后,又将其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第三人的,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因此,承租人不得因其租赁权并未遭受损害而就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租赁物的行为申请撤销。
北京丰台区债权债务律师 行使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②债务人须有无偿转让其财产的行为。所谓无偿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即受让人),受让人不付出任何形式的代价(包括金钱、实物等)。无偿转让财产的最典型方式是赠与。
③债务人的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之所以要行使撤销权,乃是因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生效,财产将要或已经发生了转移。如果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如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无偿方式转让财产)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无效行为,债权人可基于无效制度请求法院予以干预,宣告该行为无效。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以损害债权人为目的,恶意串通,且客观上此种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应有权对该第三人提起侵害债权之诉。
北京丰台区债权债务律师 行使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④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实施的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极大地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例如,某企业将该企业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等。在确定是否有害于债权方面,应明确一定的标准,一般以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为标准。如果债务人在实施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后,已不具有足够资产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则认为该行为严重有害于债权。如果在实施该行为以后,债务人仍有一定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的行为严重有害于债权;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也无权干涉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行为。
北京丰台区债权债务律师 行使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在交付特定物的债权中,如果债务人将该特定物的所有权无偿移转给第三人,债权人是否可以此种移转将导致其债权不能实现为由而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我们认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不在于保障债务人是否能够支付特定物。因此,只有在债务人移转特定物导致责任财产减少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没有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则不发生撤销权的问题。
从主观上说,不以债务人实施无偿转让财产行为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为条件。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则不必有主观要件存在就可予以撤销,因为撤销无偿行为仅仅只是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他的利益,因而法律应首先保护受到危害的债权人利益。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债权人才能因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而行使撤销权。
北京丰台区债权债务律师 行使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北京148律师团
首席律师首席原江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
目前担任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易公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办理的经典案例多次接受央视、北京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采访。
原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稳健,对客户高度负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纠纷类:
北京市某建筑公司与江苏省XX市开发区管委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中铁工程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城建公司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北京某担保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与王某典当纠纷案;
田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XX服饰中心承揽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丰台区兴某等十五人与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某报社与朝阳区北京某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丰台某水暖经营部与保定某建筑公司供货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查某、长沙市沙某某、昆明市雷某等人与XXXX国际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纠纷类:
戚某等18人与朝阳区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石景山区汪某与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房产经纪公司与燕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袁某劳动合同纠纷;
丰台区车某与北京某超市劳动争议仲裁;
杰克(美籍)与朝阳区某投资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西城区某医院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 债权债务纠纷类:
海淀区某建筑公司与北京某大学追索工程款案;
石景山区强某与国某某借款纠纷;
代理刘某某与杨某某欠款纠纷案;
◆侵权纠纷类:
北京某公司与香港维京唱片著作权侵权纠纷;
北京石景山乐某与夏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丰台区钱某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海淀区京某与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西城区张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朝阳区任某与郑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本律师团近期承办的部分房产纠纷案件:
◆朴某(韩国籍)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海淀区王某与张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区谢某与北京XX房地产经纪公司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朝阳区李某与金某公房承租权纠纷
◆石景山区王某房产继承纠纷圆满和解结案
◆北京石景山王某离婚房产纠纷上诉
◆北京门头沟区关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
◆海淀区世纪城孙某与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二手房居间合同纠纷
◆丰台区史某与王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海淀某小区业主与北京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
◆朝阳王某与李某公房承租权纠纷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类:
海淀区包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案;
石景山宋某与乐某某离婚纠纷案;
石景山郭某与魏某离婚纠纷案;
丰台区武某某某与成某离婚纠纷案;
门头沟谢某某与秦某离婚纠纷案;
海淀区王某与钟某离婚纠纷案;
丰台区赵某与高某析产继承纠纷案
朝阳区金某等三人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
东城区徐某等人遗产继承纠纷案;
宣武区马某与谢某离婚纠纷案;
崇文区周某与邹某某拆迁款继承纠纷;
房山区汤某与楼某离婚纠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