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债权债务律师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有效

时间:2011-11-11 13:16:31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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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债权债务律师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有效

 债权转让合同就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未作出任何说明,该仲裁条款对受让人是否有效?近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仲裁条款对受让人有效,为受让人继续主张权利明确了方向。
  2006年6月,张某依约为李某提供了劳务,李某在支付了部分费用后仍欠张某8万余元。2008年11月,张某与李某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李某对某建筑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张某,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李某向张某提交了其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同日,李某向某建筑公司发出通知,告知某建筑公司已将债权转让给张某,要求其向张某支付,李某不再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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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张某将某建筑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按照建筑工程合同及债权转让协议向其支付8万余元。某建筑公司在答辩期间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主张其与李某的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张某有约束力,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张某的起诉。张某遂向法院提交了李某于立案后出具的书面证言,证明张某在债权转让时已明确反对仲裁条款,故仲裁条款对其无约束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向法院提交的“债权转让书”中并未就仲裁条款作出特别说明,且张某提交的李某写的证明也并非张某在受让债权时本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故仲裁条款对张某有约束力,裁定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北京大兴区债权债务律师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有效


  张某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张某作为债权的受让人理应受建筑工程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现张某上诉主张在受让债权时,其已明确表示反对仲裁条款,但其提交的李某的书面证言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且在发给某建筑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中也未就仲裁条款认可与否做出任何声明。故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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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48律师团
首席律师首席原江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
目前担任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易公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办理的经典案例多次接受央视、北京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采访。
原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稳健,对客户高度负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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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纠纷类:
北京市某建筑公司与江苏省XX市开发区管委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中铁工程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城建公司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北京某担保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与王某典当纠纷案;
田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XX服饰中心承揽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丰台区兴某等十五人与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某报社与朝阳区北京某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丰台某水暖经营部与保定某建筑公司供货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查某、长沙市沙某某、昆明市雷某等人与XXXX国际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纠纷类:
戚某等18人与朝阳区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石景山区汪某与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房产经纪公司与燕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袁某劳动合同纠纷;
丰台区车某与北京某超市劳动争议仲裁;
杰克(美籍)与朝阳区某投资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西城区某医院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 债权债务纠纷类:
海淀区某建筑公司与北京某大学追索工程款案;
石景山区强某与国某某借款纠纷;
代理刘某某与杨某某欠款纠纷案;

  ◆侵权纠纷类:
北京某公司与香港维京唱片著作权侵权纠纷;
北京石景山乐某与夏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丰台区钱某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海淀区京某与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西城区张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朝阳区任某与郑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本律师团近期承办的部分房产纠纷案件:
◆朴某(韩国籍)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海淀区王某与张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区谢某与北京XX房地产经纪公司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朝阳区李某与金某公房承租权纠纷
◆石景山区王某房产继承纠纷圆满和解结案
◆北京石景山王某离婚房产纠纷上诉
◆北京门头沟区关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
◆海淀区世纪城孙某与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二手房居间合同纠纷
◆丰台区史某与王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海淀某小区业主与北京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
◆朝阳王某与李某公房承租权纠纷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类:
海淀区包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案;
石景山宋某与乐某某离婚纠纷案;
石景山郭某与魏某离婚纠纷案;
丰台区武某某某与成某离婚纠纷案;
门头沟谢某某与秦某离婚纠纷案;
海淀区王某与钟某离婚纠纷案;
丰台区赵某与高某析产继承纠纷案
朝阳区金某等三人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
东城区徐某等人遗产继承纠纷案;
宣武区马某与谢某离婚纠纷案;
崇文区周某与邹某某拆迁款继承纠纷;
房山区汤某与楼某离婚纠纷案;

执业机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石景山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行政复议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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