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工伤事故律师 工伤事故赔偿的标准

时间:2011-11-15 16:28:14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首席律师原江 电话:18601201566

北京大兴区工伤事故律师 工伤事故赔偿的标准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的一般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况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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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护理费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
     伤残补助金一级:g×24;二级:g×22;三级:g×20;四级:g×18;五级:g×16;六级:g×14;七级:g×12;八级:g×10九级:g×8;十级:g×6①g指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伤残津贴①一级:g×90%;二级:g×85%;三级:g×80%;四级:g×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②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五级:g×70%;六级:g×8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③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并可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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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①经五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g×24,六级:g×1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g×36,六级:g×30。②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g×15,八级:g×10,九级:g×8,十级:g×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g×15,八级:g×10,九级:g×8,十级:g×6。③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按上述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④本项目赔偿标准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适用。


  受害人死亡的情况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2供养亲属抚恤金①配偶:每月发放g×40%。条件: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周岁。②其他亲属:每月发放g×30%。条件:其他亲属指工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③供养亲属系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④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怃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3一次性工伤补助金①因工死亡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15;54②视同工伤死亡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③因工死亡或视同因工伤死亡职工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④本项目赔偿标准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适用。4其他情形①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全部待遇。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上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③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全部待遇。受害人下落不明的情况1供养亲属抚恤金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直系亲属每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同上2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补助金的50%,标准同上备注4个月后,下落不明职工重新出现,直系亲属领取和预支的上述款项应退回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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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首席原江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
目前担任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易公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办理的经典案例多次接受央视、北京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采访。
原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稳健,对客户高度负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纠纷类:
北京市某建筑公司与江苏省XX市开发区管委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中铁工程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城建公司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北京某担保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与王某典当纠纷案;
田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XX服饰中心承揽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丰台区兴某等十五人与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某报社与朝阳区北京某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丰台某水暖经营部与保定某建筑公司供货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查某、长沙市沙某某、昆明市雷某等人与XXXX国际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纠纷类:
戚某等18人与朝阳区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石景山区汪某与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房产经纪公司与燕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袁某劳动合同纠纷;
丰台区车某与北京某超市劳动争议仲裁;
杰克(美籍)与朝阳区某投资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西城区某医院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 债权债务纠纷类:
海淀区某建筑公司与北京某大学追索工程款案;
石景山区强某与国某某借款纠纷;
代理刘某某与杨某某欠款纠纷案;

  ◆侵权纠纷类:
北京某公司与香港维京唱片著作权侵权纠纷;
北京石景山乐某与夏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丰台区钱某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海淀区京某与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西城区张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朝阳区任某与郑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本律师团近期承办的部分房产纠纷案件:
◆朴某(韩国籍)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海淀区王某与张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区谢某与北京XX房地产经纪公司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朝阳区李某与金某公房承租权纠纷
◆石景山区王某房产继承纠纷圆满和解结案
◆北京石景山王某离婚房产纠纷上诉
◆北京门头沟区关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
◆海淀区世纪城孙某与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二手房居间合同纠纷
◆丰台区史某与王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海淀某小区业主与北京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
◆朝阳王某与李某公房承租权纠纷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类:
海淀区包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案;
石景山宋某与乐某某离婚纠纷案;
石景山郭某与魏某离婚纠纷案;
丰台区武某某某与成某离婚纠纷案;
门头沟谢某某与秦某离婚纠纷案;
海淀区王某与钟某离婚纠纷案;
丰台区赵某与高某析产继承纠纷案
朝阳区金某等三人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
东城区徐某等人遗产继承纠纷案;
宣武区马某与谢某离婚纠纷案;
崇文区周某与邹某某拆迁款继承纠纷;
房山区汤某与楼某离婚纠纷案;

执业机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石景山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行政复议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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